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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外知识分子在政权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 发布日期:2017-01-08 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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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权建设问题是关系一个国家性质和社会发展方向的重大问题,要把我国建设成为繁荣昌盛、长治久安的现代化社会主义强国,要实现四化,统一祖国,振兴中华,就必须加强政权建设。党外知识分子不但在两个文明建设中,而且在政权建设中,都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一)担任领导职务的党外知识分子在参与决策中的作用

 

  政权是政治上的统治权,在有阶级存在的社会里,它是阶级专政的工具。毛泽东同志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曾指出,即将成立的新中国的国体是“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要求我们党去认真地团结全体工人阶级、全体农民阶级和广大的革命知识分子,这些是这个专政的领导力量和基础力量。没有这种团结,这个专政就不能巩固。”这里,已明确把包括党外知识分子在内的“广大革命知识分子”,作为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领导力量和基础力量”之一,即是政权建设中的重要依靠力量。

 

  要搞好政权建设就要解决干部问题。培养和选拔党外干部是党的干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巩固和发展新时期统一战线的重要工作,也是坚持和完善中共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保证。党历来十分重视这项工作;把在国家政权中配备党外干部、同党外人士搞好合作共事,看做是巩固国家政权的必然要求。

 

  新中国成立后,在国家政权机关中,一直都有一批党外知识分子参与领导工作。在以改革开放为鲜明特征的历史新时期,有更多的党外知识分子走上领导岗位。至1999年底,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15个副省级城市的政府领导班子,已全部配备了党外干部。全国省直厅(局)级领导干部有164名,其中监察系统党外干部配备情况比较好。全国地(市、州、盟)政府领导班子中有党外干部217名,全国三分之二的县级政府领导班子中有党外干部1874名。有些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级或县级政府和司法机关的领导班子中,已全部配备有党外干部。全国各级政府和司法机关担任县(处)级以上职务的党外干部共有9000多人。之所以有这样多的党外知识分子走上领导岗位,主要有三方面的原因:一是我国实行中共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它是我国一项基本的政治制度。这个制度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执政党必须主动和各民主党派合作,共商国是,并举荐德才兼备的党外人士,经过一定的程序安排到各级政府机关和司法机关担任领导职务,并且规定县级以上领导班子成员中,必须有党外人士参加,这是实行中共领导的多党合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为了发挥好党派的参政党职能,提高参政水平,也力求把德才素质较好的成员,推荐到政府机关和司法机关中担任领导职务,被各党派推荐的人选,几乎都是党外知识分子。二是中共关于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在新时期具体化为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和专业化,对党外干部的提拔使用,既不降低标准,又不求全责备,大胆地放手使用符合“四化”标准的党外干部,他们基本上都是知识分子。三是为了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迎接知识经济时代和经济全球化的挑战。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中高级领导干部,客观上要求必须都是知识分子,这是领导实现总目标过程本身的规律所决定的,也是关系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兴衰成败的战略问题。这都为更多党外知识分子到政府机关和司法机关以及企业、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提供了机遇。

 

  由于领导干部中基本上是党内外知识分子,他们合作共事,有责有权,共同参加决策,在参与对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的决策过程中,能使不同知识结构、不同专长的人充分发表不同意见,使参与决策的领导者尤其是党政第一把手能认真听取党外干部的不同意见,从各个不同的角度思考问题,使决策过程能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这样,就能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减少和防止重大决策的失误。领导者在领导下属贯彻“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政治路线、做好本职工作的领导行为过程中,把科学行为和政治行为统一起来,保证重大决策正确的制定及其实行,这是调动和保护人民群众积极性,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进步,加强中华民族凝聚力的重要问题,也是提高领导干部的决策水平和工作效能,加强政权建设的一个重要问题。

 

  (二)各级人大代表中的党外知识分子,能依法参加行使国家权力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是我国在政治体制上的根本政治制度。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全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法》第二条规定,依照法律规定选举产生的各级人民代表,都是“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见,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因此,包括党外人士在内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都是代表人民当家作主的,他们不但是参政议政,而且是当政的,是能依法行使国家权力的。

 

  各级人民代表一方面受原选区选民或原选举单位的监督,另一方面能依法行使各种权力。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能参加大会全体会议,代表团全体会议、小组会议,审议列入大会议程的各项议程和报告;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有权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选举,包括对大会依法提出的本级政府机关和司法机关领导人员的人选、本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人选以及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人选,都可以提出意见,并对候选人既可投赞成票,也可投反对票或弃权票,还可以另选他人;在审议议案或报告时,代表可以向本缀国家机关提出询问或依法提出质询案;有权依法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出来的人员提出罢免案;有权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各方面工作的批评和建议;有权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表决,可以投赞成票,也可以投反对票或弃权票。在大会闭会期间,县以上各级人民代表根据本级人大常委会的安排,对本级或下级国家机关或单位的工作进行视察,视察时可以向被视察单位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但不直接处理问题。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非经本级人代会主席团或常委会许可,不受逮捕或刑事审判等等。

 

  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中,党外人士大约占20%以上,其中绝大部分是党外知识分子,他们是各方面的人才。发挥党外知识分子代表的作用,对于我们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加强立法工作和监督工作,密切人民代表和选区人民的联系,对于依法运用好人民代表的审议权、选举权、质询权、罢免权、表决权、视察权以及提出议案权等等权力,都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都有助于加强国家政权建设。

 

  廉政建设是政权建设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官廉则政举,官贪则政息;这是政权建设中的一条客观规律。反腐保廉,是党和党外人士都十分关心的一个社会热点问题,它关系到民族凝聚力的增强和人民政权的长治久安。一些党外知识分子中的知名人士,都曾向中共各代领导人当面或书面坦诚提出反腐保廉的问题以及建议,其中不乏真知灼见。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对于党和政府加大反腐保廉的力度、进一步健全对权力的监督机制,加强人民政权的建设,有特殊重要的作用。

 

  (三)党外知识分子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的重要作用

 

  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跨世纪的发展,要求我们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继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进一步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一步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是政治体制文明的表现,也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一手抓经济建设,一手抓民主法制建设,是“两手抓”战略的一个重要内容,而民主法制建设,又是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加强民主法制建设,与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和实现现代化建设战略目标是一致的。市场经济是一种平等竞争的经济,也是一种法制的经济。我国经济建设的过程,实质上就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要真正平等、公平、依法地竞争,要规范市场主体在竞争中的行为,就既需要扩大民主,又需要加强法制。因此,进一步加强民主建设和法制建设,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

 

  没有民主和法制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我国实行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民主专政制度和中共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对于实现和发展人民民主具有决定意义。发展民主必须同健全法制紧密结合,实行依法治国。所谓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制化,使这种制度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因此,只有实行依法治国,才能把坚持党的领导、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等统一起来。

 

  中国的知识分子历来具有要求民主的传统。民主和科学,曾是“五四”运动的两面旗帜;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在加快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把扩大民主与健全法制统一起来方面,知识分子具有高度的热情和创造精神。我国宪法和其他各种法律的制定或修改,民主措施与法律的正确实施,都离不开知识分子积极性的发挥。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各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议案、各级各届政协委员的提案,有关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的议案或提案,基本上都是知识分子提出来的,其中有不少是民主党派和无党派知识分子提出来的。在坚持和完善中共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过程中,中共除了邀请民主党派负责人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就国家或地方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进行协商讨论之外,还遵循法定程序,选拔一些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知识分子担任各级人大、政协和政府、司法机关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的领导职务;有些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还受聘为人大的立法顾问,或担任政府、司法、教育等机关或部门的监督员、检察员、审计员或督导员,参加这些机关或部门组织的调查和检查活动。他们的不少批评与建议,都被有关领导机关采纳。这些制度和措施,对于调动党外知识分子建言立论的积极性,推进民主和法制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增强党和国家的活力,都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四)党外知识分子在促进我国长治久安中的重要作用

 

  任何社会和国家,都存在着错综复杂的各种社会矛盾,因而都有不稳定因素,只是不稳定因素的性质和表现形式及其对社会影响的程度不同而已。我国处在改革开放的新时期,改革是第二次革命,是推动社会发展的动力;稳定是顺利进行改革开放和加快发展的前提;发展是目的,“是硬道理”。我们党和政府十分注意在改革并放过程中,妥善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正确处理出现的新问题、新矛盾,及时消除不稳定因素,维护安定团结和社会稳定的政治局面,这是我国政权建设的一个重要目标,也是新时期统一战线的一项具体任务。由于党外知识分手自身具有的特殊优势,在这方面也能起着重要作用。

 

  党外知识分子不少人处于教学和科研工作第一线,他们能否教书育人,能否把青年学生的政治热情引导好,对青年学生的德才素质影响很大,尤其是那些学术造诣深、德高望重的专家教授,更是如此。党外知识分子切身体会到维护社会稳定的极端重要性,因此,他们身体力行地维护社会稳定。特别是在社会出现不稳定事件时,他们能从国家、民族的利益出发,做好有关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对维护社会稳定起到重要作用。

 

  维护社会稳定,就必须实现重大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党外知识分子分布在我国各个社会领域,从事各个领域的两个文明建设和管理工作,参与制定或执行重大决策,对能否正确制定和执行重大决策,影响很大。人民政协是最大的统一战线组织,是实现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实行政治民主的重要形式。被称为“人才库”、“智囊团”的各级政协组织,是党外知识分子比较集中的机构,各类人才济济一堂。在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职能过程中,对改革开放、经济社会发展、建设重大项目、教育与科技发展、民主与法制建设、社会治安、社会保险等等关系全局性或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及其决策,政协委员中党外知识分子提出不少有真知灼见的意见或建议,对于避免党和政府重大决策失误、增强凝聚力,维护社会稳定,起着重要作用。

 

  维护社会稳定,就必须揭露西方国家一些反华势力对我“西化”、“分化”的图谋。党外知识分子由于不少人是学科带头人、专家学者,也具有较好的外语水平,在我国改革开放过程中,接触国外人员和资料较多,既有条件学习外国先进管理经验和先进技术,为增强我国综合国力做出贡献,又能了解一些西方国家反华势力对我“西化”、“分化”的图谋,并给予揭露和驳斥,维护国家的安全。

 

  党外知识分子,由于自身的特殊优势,在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促进我国长治久安的过程中显示出来的重要作用,是不能低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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