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条线是海南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底线!

  • 发布日期:2020-06-29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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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省发展改革委6月22日发布关于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内重大基础设施和民生项目认定的通知。通知就项目涵盖范围和认定标准、认定流程、服务保障、动态管理以及相关要求等作出明确规定。

 

  生态保护红线内重大基础设施和民生项目

 

  是指符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海南省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区开发建设管理目录》里明确列出的公路等线性基础设施和防洪、供水设施、重要生态修复等民生项目类别,必须且无法避让,符合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达到一定的设计深度,并且项目总投资不低于本年度省重点项目遴选标准,具体投资额度由省发展改革委根据海南发展实际情况确定的项目。

 

  认定:省政府负责认定重大基础设施和民生项目;省发展改革委汇总年度重大基础设施和民生项目申报清单、提请省政府“两重一大”会议审定等。每年一季度前完成本年度申报和认定工作。

 

  认定标准:1.项目建设确有需要且紧迫,其功能在短期内无其他工程或技术可替代。2.项目的建设方案实施范围拟占用生态保护红线,无其他建设方案进行替代,或其他替代方案投资超出拟实施方案在生态保护红线内建设投资的3倍及以上。3.在申报前应编制项目在生态保护红线内外建设比选方案,充分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唯一性、紧迫性、不可替代性、成本问题等,形成论证报告。4.项目应完成前期工作,一年内可开工建设。5.项目实施不得超出区域内资源利用上限,不得破坏区域环境功能。

 

  动态管理:名单确定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该项目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1.项目一年内无法正常开工的、进展缓慢或终止建设的;2.在建设过程中违反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造成重大事故的;3.因弄虚作假、材料不实而骗取重大基础设施和民生项目资格的;4.实施中出现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并造成重大影响的;5.违反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造成恶劣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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